嵊州市2024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如下:
录取办法:
公办学校分三批录取。
第一批:三类生,以产权房为依据,报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在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中,按产权房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未被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录取的新生在有剩余学额的学校中以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剩余学额,则按照取得房产权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新生录取完毕后,若还有剩余学额,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第二批:四类生,第一、二、三类新生和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新生招收完毕后,若还有剩余学额,小学按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第四类新生。初中学校第四类登记新生中,如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少于剩余学额,则先安排该类新生借读,再将剩余学额,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其他第四类新生;如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多于剩余学额则让该类新生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确定借读对象,不再进行其他第四类新生摇号招生。第四类新生只能在一所公办学校参加摇号,否则取消摇号资格。
第四类新生中如有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按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所在或相邻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在录取过程中,如遇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或户籍)时间相同,又受学额所限不能全部录取,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第三批:本人或父母只有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居住证》,待一、二、三、四类新生招收完毕后,在《浙江省居住证》登记的所在或相邻的乡镇(街道)学校报名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额的,则按照居住证取得的年限及社保缴纳的月份排序录取。如遇居住证取得时间与缴纳社保的月份相同,又受学额所限不能全部录取,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如遇具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录取完成后,乡镇(街道)学校还有剩余学额,则没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按“先入学后办证”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政策要求安排就读。凭优惠政策和相关条件于6月30日前到教体局普教科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到相关学校登记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