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按照分批录取的顺序,依次为省提前批、市区提前批、市区普通批内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顺序录取。
省提前批,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录取。市区提前批、市区普通批内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以及征集志愿,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录取。考生达到其最前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要求,则被该校录取,不向后考虑其他批次志愿学校。考生一旦被某一所志愿学校正常录取,则概不退档,且不能被其他学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录高中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到校领取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在市区普通批内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的录取过程中,如考生填报前一批次志愿学校未被录取,在进入后序批次志愿学校录取时,需将总分一次性减少10分参与后序批次录取。
市区普通批次的第二批、第三批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填报该批次志愿且未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队,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学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的志愿学校。
河南省开封高级中学、河南大学附属中学、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普通批第一批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正录生、分配生。
招生学校按照志愿考生的总分数(含照顾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多名考生出现总分数相同,则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级高者录取;如果仍旧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录取(单科比较时,先后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
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任何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市区普通批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参加志愿征集。市中招办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且提出申请的学校进行志愿征集。对志愿考生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退档。未按时参加志愿征集和参加志愿征集被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之前已经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志愿征集。
分配生的录取
1.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招收分配生的学校为河南省开封高级中学、河南大学附属中学、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2.招收和享受分配生的人数比例
分配生人数的比例为其普通批招生计划的50%。
市区初中学校享受分配生的人数由市中招办根据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和初中学校当年报考普通高中的毕业生人数综合测算得出。非热点初中(含区属初中)分配生比例高于热点初中。
3.具有分配生资格的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具备分配生资格:
①具有市区初中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且有完整三年在本校学习经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综合素质评定总评必须在B级(含B级)以上。
③地理、生物考试成绩均需在C档(含C档)以上。
休、复、转、返汴学生及其它社会类考生不具备分配生资格。
分配生资格审核责任主体为市区各初中学校,毕业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各初中学校具备分配生资格名单需在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8日前将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经学校法人签字后上报市中招办备案。
4.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①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其毕业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②考生只有在普通批填报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时,才能享受分配生的录取资格。
③如果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没有完成,空余计划将从市区享受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④拟录分配生名单在开封市教育体育网(jtj.kaifeng.gov.cn)予以公示3天,同时在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学校进行公示。
⑤在录取公示期内,如查实存在不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分配生录取资格,同时在该生毕业学校进行补录。如超过公示期,则不再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