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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蓉江新区中学招生办法及程序 赣州市蓉江新区学区划分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06 00:32:13
The Beginning

  蓉江新区初中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小学升初中。因学区范围内生源数量发生了变化,赣州蓉江新区初中学区进行了微调,具体见附件3。

  1.赣州市第十三中学。赣南师范大学附属蓉江小学和赣州市武陵小学六年级学生中符合“三个一致”、参照“三个一致”、政策性入学、户籍在赣州市第十三中学区但不符合“三个一致”、赣州市第十三中学学区范围内港、澳、台或外籍及户口未迁入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的直升赣州市第十三中学。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六年级学生中属于赣州市第十三中学学区范围内符合“三个一致”、参照“三个一致”、政策性入学、户籍在十三中学区但不符合“三个一致”、十三中学区范围内港、澳、台或外籍及户口未迁入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的直升赣州市第十三中学。

  2.赣州市第十五中学。赣南师范大学附属蓉江第二小学和赣州市飞扬路小学的六年级学生直升赣州市第十五中学。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属于赣州市第十五中学学区范围内的六年级学生直升赣州市第十五中学。赣南师范大学附属蓉江小学和赣州市武陵小学不属于赣州市第十三中学招生范围的六年级学生直升到赣州市第十五中学。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属于赣州市第十三中学学区范围但不属于赣州市第十三中学招生范围的六年级学生直升到赣州市第十五中学。

  3.各农村初中学校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各小学组织集体报名,学生直接升入对应初中就读。

  (二)户籍、学籍均在蓉江新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组织报名时,可根据户籍与房产变更或拆迁安置等实际情况,申请调整录取学校(申请表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学校审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复核后不得更改录取学校)。

  (三)具有蓉江新区户籍但不是在蓉江新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可根据其本人意愿,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或根据就读地政策升入就读地初中学校就读。申请回原籍就读的,需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报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户籍及房产所在地等条件进行录取或调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回原籍报名申请入读我区初中的,需在原就读地升入初中后再到我区初中办理转学,我区根据初中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具有蓉江新区小学学籍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子女及外来随迁人员子女(须持有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明),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或调剂到区内有学位的中学就读。

  (五)符合我区征地拆迁政策的征拆户适龄子女。

  1.已安置的区内征拆户适龄子女(含货币化安置),其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其父(母)或为其祖父(母),持家庭户口本与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返迁房选房单等原件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可在安置房或新购商品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到入学;

  2.尚未安置的区内征拆户适龄子女,其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其父(母)或为其祖父(母),可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也可在合法租住地〔提供加盖镇或工作组拆迁办公章且注明尚未安置的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有效租房合同等材料(包括所租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房租缴交凭证、水电费发票等)〕学区学校入学。

  (六)户籍、学籍均不在我区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子女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升入或转入我区初中七年级就读的,可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报名申请,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学位余缺、报名人数等情况统筹调剂入学(其中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安排到赣州市第十四中学就读)。

  (七)其它情况参照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条件、录取或调剂办法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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