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持有兰州新区居住证的非新区户籍随迁子女。
招生顺序:
各学校依据以下顺序依次招生。
1.第一批次有房有户类:
①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入住,且住房地址与学生户籍地址一致;
②新区户籍学生,学生随父母双方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购住房共同居住,住房地址与学生户籍地址一致,且父母双方在新区均无房产;
③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学生户籍地址与购房地址不一致;
④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但未交房,实际居住地在片区内。
2.第二批次有房无户类:
①非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所持居住证地址与购房地址相同;
②非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所持居住证地址与购房地址不一致;
③非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但未交房,实际居住地在片区内。
3.第三批次无房有户类:
①新区户籍学生,学生随父母双方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购住房共同居住,住房地址与学生户籍地址不一致,父母双方在新区均无房产;
②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租赁合同和租房纳税证明时间为准),且父母双方在新区均无房产;
③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双方在新区内无房产且在片区内租房不满一年(须满6个月以上)。
4.第四批次无房无户类:
①非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居住证满一年,所持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相同,且父母双方在新区均无房产;
②非新区户籍学生,租房时间不满一年(须满6个月以上),所持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且父母双方在新区均无房产;
③非新区户籍学生,“两证不一致”的,以住房凭证时间先后顺序入学;
④非新区户籍学生,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情况;
⑤各批次、各类别学生招生完毕后,根据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的其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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