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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上虞百官街道幼儿园招生报名对象及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27 00: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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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绍兴上虞城区百官街道幼儿园招生报名对象如下:

  招生对象:

  1.身体年龄要求

  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小班适龄幼儿(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2.对象分类

  第一类:城区百官街道内本人有户籍、父母或本人有产权房的幼儿。

  第二类:

  (1)城区百官街道内本人有户籍、但父母或本人无产权房的幼儿。

  (2)城区百官街道内本人无户籍、但父母或本人有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类:城区百官街道内本人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无产权房的幼儿,以及符合城区百官街道规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幼儿。

  相关说明:

  1.幼儿户籍迁入时间、父母或本人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以前。(提醒:每年开学前,区教体局复查在读幼儿的户籍、房产情况,若已不具备入园时该幼儿园就读条件的,区教体局可以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2.除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外,第一类生入园遵循“相对就近(小区)、户房一致”优先的原则,即同一区域户籍住址和房产坐落地址一致的幼儿优先入读就近幼儿园;户籍地址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父母或本人)地址不一致(户房分离)的,以房产为报名依据。

  3.作为入园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并以产权证为准。同一套产权房三年内只解决同一户家庭子女入园。

  4.父母或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父母或本人在辖区内没有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房的产权须在51%以上。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且符合条件房产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作为入园登记依据。

  5.父母或本人确无城区百官街道房产且满足三代同堂要求的,按照第一类对象招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三代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幼儿自出生申报户口以来一直未变动的,必须提供父母或本人无城区百官街道住宅用房证明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所有权人”栏中注明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含父(母)或本人,且拥有主要产权的房产,不包括其他共有人)。

  6.列入城中村拆迁改造对象且处于拆迁期间尚未落实安置政策的,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依据可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园;拆迁安置已完成的,在安置地按正常入园对象就近入园,或选择入读相应拆迁安置小区配套幼儿园。

  7.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虞籍二孩(三孩)小班新生,按《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区委办〔2022〕55号)文件执行。“三孩”指 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同一个乡镇(街道)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和户籍的二孩,按家长意愿可以跟随“一孩”现就读幼儿园入读;三孩可不受住宅和户籍限制,按家长意愿在区内选择幼儿园入读。中、大班“二孩”需插班跟随“一孩”入读的,除自身符合条件外,相关幼儿园相应班级必须符合规定的班额标准。

  8.根据区政府“托幼一体化”试点工作的要求,自2024年秋季起,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入园,招生原则、政策等均参考小班新生入园相关政策。

  

THE END

TAG:户籍  百官  幼儿  幼儿园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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