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资格审查
(一)城区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学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作为核查招生资格用,只复印主要条件)。
1.有城区户籍的
全家城区户籍的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为2024年6月1日以前。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七年级不需提供出生证明)。
参考材料: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现居住房屋的佐证材料(如房基证或房产证等)。
2.城区购房的
(1)全家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七年级不需提供出生证明)。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和购房发票,提供2024年7月1日以前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
如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需区分以下情况: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2024年1月1日前)。
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未分户)同住的、户口本户主为其祖(外祖)父母的:提供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和户口本。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3.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全家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七年级不需提供出生证明)。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024年7月1日前签发的,不含居住登记凭证),至少父母一方和孩子的居住证。
4.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全家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七年级不需提供出生证明)。
(2)提供2024年1月1日之前办理的实体店营业执照(法人和户主同一人)和实体店门店牌匾和内部照片各一张。
(3)房屋租赁合同,提供2024年7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