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笔试7个科目,5张试卷。具体如下: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
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初一10分,初二10分,初三30分。2022年、2023年未进行体育考试,成绩赋满分与2024年初三年级现场测试成绩一并计入中考体育总分。
初三年级外语听力考试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采取自动化考试方式进行。从2024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按全省统一要求实施中考外语口语考试,于2027年施考,分值拟定为1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共计2个笔试科目,1套试卷。生物学和地理合卷,满分100分,其中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1.依托全市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录取统一平台进行录取。
2.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75%,并向农村和薄弱初中倾斜。
3.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实行“公民同招”,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和宣传,严禁降分录取,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4.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事权在属地招生管理部门,任何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不得强制考生填报有悖本人意愿的志愿,要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5.坚持普职并重,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五年一贯制、中高职“3+2”(“3+3”)衔接教育列为提前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