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许昌上小学条件要求:
1.小学需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2.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①具有属地户籍;②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③外地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外地人上学具体情况分为两种:
(一)有房无户。具有房产但无许昌主城区户籍,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
(二)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在居住务工或经商的非许昌市户籍人员的子女。该种情况入学可在务工地或经商地所在学校网上报名,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各学校按照“四统一”原则,对随迁子女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1.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许昌市范围内(按照不同学区政策,分为魏都区、东城区、示范区、开发区、建安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许昌市范围内(按照不同学区政策,分为魏都区、东城区、示范区、开发区、建安区)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
3.居住证。
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许昌市范围内(按照不同学区政策,分为魏都区、东城区、示范区、开发区、建安区)工商营业执照。
2.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