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报名条件
(1)学生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房产已交工入住),可依据学生或父母的房产进行报名。
(2)学生及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产,(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需学生与父母(其中一方)户口和(外)祖父母户口在一起,可依据其(外)祖父母房产进行报名。
(3)学生及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产,父母(其中一方)在城区合法务工或经商、居住半年以上(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满半年),可依据务工或经商条件进行报名。
2.录取顺序
当城区小学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规模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有自有住房,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下同)者;
②有自有住房,有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交房者;
③无自有住房,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
④无自有住房,务工经商租房者。
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①房产证签发日期早者;
②购房合同签发日期早者;
③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早者。
(二)乡镇小学招生
各镇(街道)小学由各镇(街道)学区负责组织招生。各学区要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学生家长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网上报名。咨询地点及电话见附件3。各镇(街道)小学8月6日前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三)初中学校招生
报名条件:
(1)高青县户籍学生,依据户籍地址选择相应片区学校进行报名。
(2)非高青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各初中学校当年度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父母在高青县城区有房产的,可依据房产进行报名;父母在高青县城区无房产,父母(其中一方)在城区合法务工或经商、居住半年以上(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满半年)的,可依据务工或经商条件进行报名。
(四)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高青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6—14周岁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由特殊教育学校牵头组织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收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鉴定,8月15日前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相关公办学校招生说明
1.长江路小学继续执行面向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招生政策,不面向片区外招生。
2.长江路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可以选择高青六中进行报名,也可以根据户籍地址选择相应片区学校进行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1所学校进行报名。
3.高青县实验中学初中部招生,继续延续往年录取政策,当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按照户籍迁移时间、迁出地进行调剂(未被高青县实验中学录取的学生依据迁出地户籍入学相应初中)。高青县实验中学小学部招生由学校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详情请咨询学校教务处,咨询电话:0533-2329611。
4.高青六中在本校片区内学生未招满的前提下,优先录取长江路小学片区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本年度,高青六中计划面向除长江路小学片区外,城区有房产的学生招生1个班,具体招生方案由高青六中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533-6776707。被高青六中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划片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仍按原片区条件入学。
5.按照户籍房产,统筹调配的原则,除实验中学外,高青二中、高青三中、高青四中、高青五中、高青六中探索实行依据学生户籍地划片为主,监护人房产为辅的办法进行招生。学生可根据户籍地优先选择划片学校,若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7月31日前,可向教体局提出在房产附近学校就读的申请,教体局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详情请咨询0533-6973642)
6.2024年小学适龄儿童较多,因小学学位限制,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经个人申请、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被调剂至高青五中小学部(原芦湖学区寨子小学)的学生,初中入学时,可直接升入高青五中。
(六)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
高青双语学校和高青燕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不得招收其他年级学生。
高青双语学校:
小学一年级招收6个班,每班44人,共264人。
初中一年级招收5个班,每班50人,共250人(其中小学部直升218人,剩余32人面向全县招生)。
高青燕园学校:
小学一年级招收2个班,每班45人,共90人。
初中一年级招收3个班,每班50人,共150人。
1.报名时间:7月12日—7月14日
2.报名方式:家长通过“爱山东”APP,选择民办学校进行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学校,教体局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进行现场确认。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电脑派位时间:7月18日。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相关招生宣传内容需到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有关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信息详见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网站《高青县2024年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划片招生。
(七)延缓入学手续的办理
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附件5),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由各学校备案。备案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