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普惠性学位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彭发改收费〔2014〕14号)精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和伙食费两项。
1.保教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
(1)城关示范性幼儿园360元/人·月
(2)城关一般性幼儿园300元/人·月
(3)乡镇一级260元/人·月
(4)乡镇二级240元/人·月
(5)乡镇三级220元/人·月
我市常住人口中,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幼儿园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幼儿;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因疾病或意外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幼儿入园。以上类别幼儿一律免收保教费。
2.伙食费: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账目,多退少补,不得盈利。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最新通知执行。
二、民办学位
根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963号)精神,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市价格和教育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因成本因素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只能在秋季开园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并且应提前半年公示新的收费标准,严禁在学期中提高收费标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