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根据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及其所在学校及统筹分配服务片情况、初中学校的规模、分布以及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学校服务片,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
①自愿申请全区范围内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初中校中自愿就近选择一所学校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②自愿申请一般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一般公办初中校自愿就近选择一所学校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③单校划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对口接收本校小学部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入学。
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
④多校划片入学。
以学籍所在地划分的统筹分配服务片内各独立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统筹分配服务片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2)学生到公办寄宿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寄宿学校自愿申请一所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公办寄宿招生按照市教委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3)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自愿申请一所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市规定范围内接收学生,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4)残疾学生的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优先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划定片区内的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入学。
申请在朝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朝阳区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采集信息后,就读学校按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区级审核。
区级审核通过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朝阳区的初中入学方式登记入学,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朝阳区的初中入学登记;申请到朝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外省市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经朝阳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按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
联审通过的学生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或直接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收取材料专用箱”,在规定时间内按朝阳区就近分配入学方式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