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导游资格证考试
一、报名条件
(一)北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材料
(一)初次报考考生。
初次报考是指从未报名参加过导游考试或参加过导游考试但未通过的人员。初次报考分为中文普通话和外语类两种类型。所有初次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笔试机考和现场考试。需提交资料如下:
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户口簿扫描件(首页及本人页)或有效期内(且在审核截止日之前核发)北京市居住证扫描件(正反面);学历证明扫描件(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证)。
持有国外同等学历毕业证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本科在读可提交高中学历毕业证或者本科在读证明(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学生证无效);2022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需上传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二)报考加试考生。
加试指在北京地区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2021年加考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加试的考生,不参加笔试机考,只参加所报语种科目五的考试。需提交资料如下:
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有效的“导游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全国导游之家基本资料页完整截图。
网上审核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认,凡提供虚假、失效材料者,一经发现,将不予核发“导游资格证书”。
三、导游资格证可换发电子导游证
《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因《旅游法》未对导游资格证有效期做出限制,合法持有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换发电子导游证。具体为:
(一)在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之前,被旅游主管部门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以行政处罚、行政决定、公示公告等形式取消导游资格证的人员,不得换发电子导游证。但未被旅游主管部门通过以上形式取消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
(二)2013年10月1日之后,合法取得导游资格证的所有人员均可换发电子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