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地区工作、本地区居住,需要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
二、审核标准
(一)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燕山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同时提供2022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在本地区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燕山市场监管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租住办公用房、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危房、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均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全家户口簿及出生证明(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开具日期截至时间应在本地区公布实施细则时间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