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扩大办园规模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不高于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金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租金补助按照租赁合同中直接用于幼儿园办园场所的有效建筑面积,按最高不超过《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规定的幼儿园办园面积据实核算。
2.享受租金补助幼儿园包括新租赁场地扩大办园规模的存量幼儿园和通过租赁场地新举办幼儿园。
3.公办性质幼儿园使用其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房产办园不纳入补助范围。民办幼儿园租赁教育部门接收的住宅配套教育房产不纳入补助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租赁场地用于扩大办园规模的纳入租金补助范围。
4.租赁场地应符合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和教育部门对举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具有合法产权。租赁场地价格需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享受租金补助政策的幼儿园应与租赁场地的所有权人签订长期租赁意向性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租赁办园场地)结合办园需要和租期年限采取趸交方式支付租金的可按照趸交租金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