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条件
1、截止登记时间已取得和平区户籍(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且在和平区具有房屋(不动产)产权,户主及独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学生;
2、学籍在天津市外区或外省市,具有全国联网学籍号;
3、春季开学后就读初中七、八年级的学生;
》》》报名流程
(一)报名截止时间:1月20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转学登记。
(二)报名入口:点击此处进入
(三)现场面审
1、核验时间
学生身份证号最末一位为0、1、2、3、4的学生:2月9日上午9:00-11:00
学生身份证号最末一位为5、6、7、8、9、X的学生:2月9日下午2:30-17:00
2、核验地点
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福安大街门),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
3、防疫要求
请一名家长前来办理核验手续,学生本人不必到现场。核验全程佩戴口罩,禁止交谈,保持安全距离。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核验家长须出示如下材料:
①天津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卡)
②已接种新冠疫苗的家长须提供接种证明(可手机出示)
③14天内有天津市以外旅居史的家长,须提供抵津后48小时以内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④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的人员暂不来津。
》》》报名材料
1、和平区常住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和平区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初中转学申请》
4、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不动产持有人与学生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其它佐证材料
》》》报名注意事项
1、转学学生不参加指标推荐。按照市教委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规定,学生须在学籍所在校就读三年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
2、按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初中学生在休学期间、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3、转入学生须按时到校上课,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
4、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和平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