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
自2021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起实施。
》》》实施范围
1.武清城区内非居住型住房、小产权住房。
2.学位控制学校服务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学位控制学校包括:杨村第八小学、杨村第十小学、杨村第十四小学、杨村光明道小学、杨村第五中学、杨村第八中学、杨村光明道中学等学校。
》》》实施办法
(一)武清城区内非居住型住房、小产权住房控制办法
此类房产不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的划片范围。如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均在此房产上,且父母双方在天津市范围内仅有此套房产,可携带有关资料到就近公办学校先行登记,开学前,由教育局统筹安置。
(二)学位控制学校服务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控制办法
1.学位控制学校学区内每户地址相应学段相应学制(小学6年、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如果同一个房屋地址在对应年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有多个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房主和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相同的父母。
2.同一住房入学资格已经被使用,且仍处于占用状态,房屋过户后新的产权人子女若有入学需求,教育局根据当年招生实施方案,依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3.学位控制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或转学,视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有关政策解读
1.适龄儿童入学首先需符合当年《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各项政策要求,申请以上实施范围内所涉及学校的学生还需符合《武清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2.每户地址相应学段相应学制(小学6年、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如:2021年某适龄儿童以杨村十小学区内某个房产入学,从该生入学登记之日到其小学毕业(或离校)之日,该房产产权变更后有入学需求的适龄儿童不能进入杨村十小就读(招生或转入)。
3.登记过程中,如需其他相关材料的,家长应积极配合提供。家长应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属实。如果证件、证明不属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4.涉及事项均以当年招生或当次转学公布政策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武清区教育局。
5.学位占用情况查询主体为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