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龄
(一)入学年龄
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于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携带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佐证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登记时需现场提交书面申请。
(三)超龄儿童
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在招生时需如实向招生校说明2020年未入学的原因和过去一年的去向。招生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询,确保其未建籍。
》》》工作安排
(一)接待咨询
6月21日起,各招生校安排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接待家长电话咨询,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40—5:30。接待过程中的特殊事项由招生校梳理汇总并报教育局教育管理科备案。
(二)发布招生简章
7月5日,各招生校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在教育局备案过的招生简章。
(三)报名登记
全市统一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7月18日
》》》招生方式
(一)镇街所属公办小学
采取线下审验、现场登记形式,即为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学校现场审验入学资格,并作入学登记。各校需安排错峰登记,具体时间请以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二)教育局直属公办小学
1.线上登记。7月12日-15日,家长注册并登陆天津市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提交有关信息进行预报名。无法自行网上报名的,可在此时间段内拨打学校咨询电话预约线下审验时间,由学校完成线上报名。
2.资格初审。7月12日至7月16日,各直属公办校对网站登记信息进行初审,7月15日至16日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初审结果和线下审验的具体时间。
3.线下审验。7月17日-18日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学校现场审验入学资格。各学校将安排错峰登记,具体时间以学校短信通知为准。
(三)教育局直属民办小学
1.线上登记。7月12日-15日,家长注册并登陆天津市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提交有关信息进行预报名。无法自行网上报名的,可在此时间段内携带有关证件到拟报名学校现场报名,由学校工作人员录入系统。
2.资格初审。7月12日至7月16日,各民办校对网站登记信息进行初审,对于报名儿童监护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及时告知,取消其报名资格。7月15日至16日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初审结果。
3.确定录取人员。
①若初审合格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工作,7月19日在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发布抽签号码,7月20日进行随机派位,并通过上述系统发布派位结果。
②若初审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学校直接以短信形式通知监护人进行线下审验。剩余学位将作为第二批次招生计划,有入学意向的家长可于7月21日8:00至17:00登录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7月22日上午12:00前招生校以短信形式通知初审结果,如果初审合格人数大于第二批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工作,预计7月22日下午发布抽签号码,7月23日进行随机派位,如果初审合格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学校直接以短信形式通知监护人线下审验时间。
4.线下审验。7月24日、25日,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有关资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审验入学资格同步完成注册登记。各学校将安排错峰登记,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为准。
重点提示: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只要有在武清区入学意愿,就必须在公办学校招生时按要求登记报名,否则视为放弃公办校学位。
》》》公办学校入学政策
(一)本区内“人户统一”适龄儿童
1.名词解读。应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⑴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并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
⑵户籍的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⑶在本区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⑷户口簿地址与固定居所的地址一致
2.入学办法:在固定居所的地址对应片区学校报名,线下审验合格后直接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产证等)、儿童预防接种证。
4.办理方式:按照相关学校招生简章进行登记报名。
(二)本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1.名词解释:应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⑴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并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
⑵户籍的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⑶在本区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⑷户口簿地址与固定居所的地址不一致。
2.入学办法:由户籍地所属镇街(或学校)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实际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户籍地址以外其他自有产权固定居所入学的,由该居所对应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如果非户籍地址的合法固定居所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
4.办理方式:按照相关学校招生简章进行登记报名。
(三)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1.应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⑴适龄儿童户籍在天津市其他区并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
⑵户籍的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⑶在本区的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入学办法: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武清区房产所在地入学的,由房产所在地所属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房产证、由户籍部门开具的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有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如果在武清区居住房产的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
4.办理方式:按照相关学校招生简章进行登记报名。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1.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的具备正常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随迁子女。
2.入学办法:以居住证标注的实际住址作为依据。在镇街所属学校片区的,由各镇街教育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置在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在教育局直属小学片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区内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自愿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需参考民办校招生简章。
3.所需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要求居住证持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应在同一户口簿上。如果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离婚协议书”等能够证明“父子”或“母子”且有实际抚养关系的其他证明资料。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在武清区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如果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且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在我区无房产的需提供与居住证标注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在我区灵活就业的提供居住地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6)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则要求已经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在入学或转学登记的当月必须已经缴纳(各镇街登记的以镇街要求为准)。
4.办理方式:按照相关学校招生简章进行登记报名。
重点提示: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已经落户在武清区的集体户籍人员,如在武清区工作,可参照此政策为其子女申请入学。
(五)拆迁户子女
1.必须具备武清户籍,并且户籍所在房产正处于拆迁状态。
2.入学办法:
(1)在武清区有其他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自有产权住房所属片区学校预约线下报名,线下审验合格后直接入学。
(2)已经落实并入住还迁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政府城建办提供的证明材料可在还迁房所属片区学校预约线下报名,线下审验合格后直接入学。
(3)未落实还迁房且在武清区内没有其他自有产权住房的,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先由户籍地所属镇街教育办公室(学校)安置入学,确有实际困难的由户籍地所属镇街教育办公室统一登记协调解决。
(六)残疾儿童
符合相应招生政策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经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可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相关学校咨询方式如下:
1.天津市聋人学校
地址:河北区正义道嵩山里
电话:学前部24575518—8030 教务处24575528
2.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号
电话:88252812、88250883
3.天津市武清区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建设南路广厦东里18号
咨询电话:82263118
》》》招生学校
(一)武清区民办学历学校
(二)武清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小学
(三)武清区镇街公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