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宝坻区初中招生办法
1.还迁小区已交付使用的(2021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还迁小区在2021年5月1日至8月31日交付使用的还迁户子女,可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近入学;也可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2.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2021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拆迁户子女,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近入学。
3.外省市和宝坻区城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到宝坻五中、霍各庄中学、中关村初级中学、潮阳中学登记。
在宝坻区有房产人员子女,学生户口须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户主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人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已入住暂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2021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
4.天津市外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区有房产人员子女,学生户口须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户主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人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已入住暂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2021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
在宝坻区无房产但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人员子女,可到宝坻区中关村初级中学或潮阳中学入学;在本区无房产且无本区小学学籍的人员子女,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入学。
5.在城外各街镇务工的外省市人员子女,外区人员的子女(须具有本区小学学籍,如不具备不接收),由当地街镇教委安排就近入学。
6.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根据学生及家长的意愿,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时,根据学生及家长的意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在宝坻的,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被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人员子女入学时,根据学生及家长的意愿,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8.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宝坻区就学,按照《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精神执行。
9.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宝坻区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10.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已入驻宝坻区的企业的员工子女,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1.各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
12.蓝印户口学生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