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天津市教委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政府统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小学阶段入学:招生时间为7月25日和26日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25日(星期六)、7月26日(星期日)。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 采取随机派位
今年,我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