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自2022 年起,注册计量师(一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执行。
(一)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 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一科”)。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一科”)。
(四)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考后资格复审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