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类别及材料
(一)城区居民子女入学。根据涪陵江南城区(崇义、敦仁以及荔枝部分区域)高新区(十一校、十三校、十四校、李渡小学、涪陵二十―中、涪陵十九中以及涪陵巴蜀中学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方案,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若父母拥有两处以上的住房,在其父母长期居住房屋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若户籍在涪陵江南城区、新城区,父母无住房但与子女长期租房或常年寄居他处,在其长期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按照《重庆巿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通知》(涪教委办〔2016〕138号)规定就读﹐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读尽读。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巿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巿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招生原则
一是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凭医院诊断证明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将加盖公章的《涪陵区适龄儿童缓学审批表》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教管中心、学校要对其入学情况实施追踪。
二是就近免试原则。严格按照农村行政区划和城区划片切块的办法保障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是规范公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