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项目和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重庆市定价目录》,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学科类范围: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区域 | 班型 | 基准价 | 培训方式 | 标准课程时长 | 浮动幅度 |
(元/课时·人次) | |||||
一区 | 10人以下 | 40 | 线下 | 45分钟 | 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30 | ||||
35人以上 | 20 | ||||
两群 | 10人以下 | 30 | |||
10—35人 | 20 | ||||
35人以上 | 10 | ||||
备注 | 1.培训机构在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 ||||
2.实际时长与标准课时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 |||||
3.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包含了培训材料费(如教材、教具、教辅资料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
三、加强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监管
(一)全面使用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严禁侵害学员合法权益,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严格执行预收费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实行预收费监管全覆盖,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地显著位置、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区县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服务平台,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区县建立完善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开区县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教育部门接投诉后,属教育部门自身职责的,及时完成投诉处理;不属教育部门职责的,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处理。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定期进行投诉举报查处“回头看”。
(五)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主动进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妥善解决,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五、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