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1 年在本区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户籍毕业生: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符合入学条件且需在本区升学的非户籍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区教委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常模,结合小学毕业生人数,下达各高完中和初级中学的初中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
持实行“多校划片、派位指标到校、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根据学生及家长入学志愿,相对均衡地分配12所中学派位指标,对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学生直接升入该中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
其中,父母至少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居住,目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产权须达51%以上)或者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规定减免税),或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现役军人(含武警)、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华侨、港澳台同胞,其子女就读初中,按照有关规定,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烈士子女可由法定监护人或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在本区居住(租住),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以及未在本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且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主要由指定初中接收,具体办法见《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非渝中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渝中教(2018]93号)》。
能适应学校生活、具有学习能力的中重度智力残障和听力残疾儿童小学毕业后,原则上由区培智学校和市砻N学校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