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学校入学
1.第一批次:城区“三对口”类
登记时间:6月20日~6月21日
登记方式: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三对口”入口。
原件审核时间:6月21日~6月22日
2.第二批次:城区“户籍对口”类和“房产对口”类
登记时间:6月23日~6月24日
登记方式:户籍对口类,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户籍对口”;房产对口类,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房产对口”。
原件审核时间:6月27日
3.第三批次:“随迁子女毕业直升”类
登记时间:6月28日
登记方式: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随迁子女毕业直升”入口。
原件审核时间:6月28日
4.第四批次:“新进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
登记时间:
(1)采集基础信息登记时间:6月29日~6月30日
(2)申请就读学校时间:7月1日
登记方式:信息采集期间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新进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口,填写学生基础信息,选择申请年级,上传必要的佐证资料;正式申请期间在“新进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口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交就读申请。
原件审核时间:7月1日
特别提醒: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登记。如有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登记的,将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农村学校入学
农村学校入学批次、登记时间及证明材料参照城区执行。农村“户籍对口”类和“房产对口”类直接划片入学,如未取得房产证明,可提供近1个月水电气发票等印证材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片区督导站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其他入学
1.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登记时间:6月20日
登记方式:到县行政大厅二楼D区D71窗口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民办学校入学
自愿选择民办学校且派位成功的学生,家长在6月20日~6月21日期间,在“县入学系统”中,直接选择对应学校申报学位。
3.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9月1日直接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