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 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地指定的就读学校(小学:西禅小学、城南小学、上游小学、智风小学、弥陀小学、沙桥小学、龙水三小、顺龙小学、经开小学、双路小学、双桥实验小学、双路二小、通桥小学、邮亭小学、万古小学;初中:龙岗中学、双塔中学、智凤中学、龙水实验中学、双桥实验中学、邮亭中学以及镇街公办学校)报名登记。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