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北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设在基础教育科),户籍地对口学校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屋产权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以下办法到对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但需在开学后提供。
1.三对口。
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致,户主、房屋产权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父持或母持或父母共持或法定监护人持100%房屋产权)。
属下列情况之―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主城九区、两江新区、高新区”无自购房屋(学校根据家长提供的重庆巿政府“澈快办”APP平台查询结果电子版进行认定),自出生日起与其父亲或母亲的户籍―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屋产权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100%房屋产权)。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屋产权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2.两对口。
全区公办小学(除“三对口"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父持或母持或父母共持或法定监护人持100%房屋产权)。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或法定监护
人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3年以上(父持或母持或父母共持100%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
3.其他。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全区公办小学(除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4.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房屋地区(或租住房屋地区)的以下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 1 )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屋产权证(电子版或复印件)
( 3 )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工作证明(江北区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4)“同意入户核查实际居住地承诺书”
( 5 )小学新生开学后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 1 )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 2)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3年以下或租房5年以上。
( 3 )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 4 )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或入学压力大等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5)重庆巿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巿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凡江北区户籍符合流动人口入学条件但由于学位不足原因无法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按照有关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2022年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指定学校:
小学(21所):行知小学、滨江小学、建北小学、鸿恩实验校(小学)、苗儿石小学、培新小学、劳卫小学、钢锋小学、雨花小学、港城小学、寸滩实验校(小学)、胜利村小学、观音桥小学(观音桥校区+五里坪校区)载英实验校(小学)东风实验校(小学)郭家沱小学、望江小学、石马村小学、两江国际小学鱼嘴实验校(双溪校区)、复盛实验校(小学)、五宝实验校(小学)。
二、江北区外户籍学生入学政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为尽力满足江北区外户籍入学需求,2022年区教委指定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要条件)的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和“同意入户核查实际居住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3.小学新生入学后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有关原则,由指定学校审核后录取符合条件学生﹐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重庆巿农村户籍。
2.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购买房屋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能够提供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2022年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
小学(16所):行知小学、滨江小学、苗儿石小学、钢锋小学、雨花小学、寸滩实验校(小学)、胜利村小学、观音桥小学(五里坪校区)载英实验校(小学)、东风实验校(小学)郭家沱小学、望江小学、石马村小学、两江国际小学鱼嘴实验校(双溪校区)、复盛实验校(小学)、五宝实验校(小学)
招生录取
6月20日起,根据巿教委安排,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含"民转公")民办中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小学(不含"民转公"小学)录取。6月20-26日(其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6月21-22日),各公办小学严格按以下顺序招收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公办初中待我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报名审核和录取。
——江北区户籍“三对口”(“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江北区户籍“两对口”(含“非江北区户籍招生范围购买房屋3年以上)(学位空余学校)
——户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空余学校,含区外返回户籍地公办校入学不需要统筹安排的学生)
—户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参加民办校和"民转公”学校摇号入学未录取的适龄儿童
——符合优先原则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指定学校)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根据服务范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录取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能够提供出来的空余学位数,对流动人口报名依序发放顺序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1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并一次性提供有关材料合享受优先
录取的材料),报名登记实行“一生―校一号"并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确保招生有序规范。凡向学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例如:隐瞒已经入学信息)和经实地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将不予以接收其入学。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因学位不足无法录取的区内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学校要及时告知原因并进行必要的入学指导,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到另外尚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重新报名登记。
2.民办小学、初中录取
6月20-26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区教委于6月20日统―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摇号录取工作。
3.“民转公”小学、初中录取
江北区“民转公”学校在严格资格审查和现场查验基础上,对符合协议(合法)约定入学的可以直接录取,严禁提前招生。在学位空余的前提下,面向符合申请江北区“民转公”学校摇号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6月20-26日“民转公”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录取名额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录取名额的,区教委于6月20日统―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转公”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江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登陆“江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摇号录取名额的“民转公”学校全面完成摇号录取工作。
(五)家长网上报名确认。6月23-26日,所有网上报名家长(含民转公学校报名)在系统中确认入学选择,各学校核实信息并提醒未确认的家长进行相关操作。
(六)入学通知书发放。7月30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七)政策统筹安排。7月11日-8月19日,区教委根据政策办理区外返回户籍地入学需要统筹安排的学生。
(八)报到注册。8月底,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学校启动注册学籍申请;9月下旬,区教委审核学籍。根据重庆巿教委有关规定,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