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东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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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对象
根据《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有关规定,东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审核对象。
鉴于往年体能测评有一定的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报考我市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核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招录人数1︰4比例进行组织。预备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后,仅在拟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核不通过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
(二)资格审核方式和时间1.方式。为方便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网上审核方式进行。考生对照本公告及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所需资料照片(jpg格式,5M以内),上传照片需清晰、准确,以便审核。审核人员网上审核考生提供的资料。
2.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9日,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核资格。
报考我市公安系统的考生,在完成体能测评后(安排在体能测评当天下午,14时30分开始),还需现场提交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须上传的材料1.2020年应届毕业生:
(1)《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居民户口簿;
(4)学历证书;
(5)学位证书;
(6)学生证(未毕业报考者提供);
(7)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毕业报考者提供);
(8)公告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
(1)《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居民户口簿;
(4)学历证书;
(5)学位证书;
(6)公告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公告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
(1)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只能提供企业出具的证明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2)职位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上传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入党志愿书等。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⑤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件(退伍证)、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
(7)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提供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主要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地证明、现组织关系证明、近半年社保缴费记录)。
(四)注意事项1.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照片。未能按时提交资料、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招录单位可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请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排名与报考职位按面试比例确定的最后1名资格审核对象接近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2.对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因扩大比例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签订《广东省2020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预备递补人员告知书》(附件4)。
二体能测评报考我市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1次,不安排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一)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对象为报考我市公安系统职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13日,上午8:30开始(考生8:00前集合)。
2.地点。东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足球场)(地址:东莞市体育路3号,体育中心正门入口右边)。具体位置详见附件2。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各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体能测评各项目测评重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五)其他注意事项1.考生需带齐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运动衣、鞋等物品,测评时要注意安全。体能测评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示意,并到现场医疗救护点处理。
2.考生务必提前一天熟悉体能测试场地,并在体能测评当天开始前30分钟到达东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足球场)正门集中,逾期参加体能测评视为放弃。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按要求在“粤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进行健康申报,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疑似症状(简称疑似症状,下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健康码异常及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4.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审核的拟入围面试考生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公告栏和我市阳光党园(http://dgzzb.dg.gov.cn)网站信息。
考生应安排好自己的行程,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如有更换手机号码,请务必通知招考单位更新。我市各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