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即学生本人) | 家长方(父或母一方)选定了“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后,积分项目原则上以“家长方”情况积分 | 上传证件照片 |
1. 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或台湾户籍); 2. 具有正常学习能力; 3. 符合相应入学年龄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满6周岁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3)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4)申请初中二、三年级的必须是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的在读生,不设年龄限制。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 1.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2.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或办理“莞e申报”; 3.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办理“莞e申报”; 4.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办理“莞e申报”; 5.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 1.学生户口页(港澳台户籍的上传港澳台通行证) 2.家长方户口页(港澳台户籍的上传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亲子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亲子鉴定,或户籍地派出所证明,或计划生育证明等(如学生所在的户口本能直接显示亲子关系,可直接以户口本作为佐证材料)。 |
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按照相应的入学优待政策执行。
从2020年起,东莞户籍家长也可以为其随迁子女进行积分。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网上报名一人一号,以申请人(即学生)的证件号码为依据,不能重复申请。
2.报名地址:
(电脑端)网址:https://zs.dg.cn(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或http://www.gdzwfw.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
(手机端):“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申请地选择(五选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申请方式 | 上传证件照片 |
1.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 根据家长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审核,不用上传社保卡照片 |
2.家长方现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 根据家长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审核,不用上传证件照片; |
3.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 根据房产证书号审核,不用上传房产证照片 |
4.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或“莞e申报”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 根据家长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审核,不用上传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或“莞e申报”照片 |
5.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 根据家长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审核,不用上传户口本照片 |
积分项目
1.总原则:确定“家长方”后,按家长方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在本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的情况计算积分。除了“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可以使用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房产信息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双方原则上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2.具体积分项目、评分标准以及具体操作见《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附后)。
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
1.适用对象: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但未能被安排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
2.学位补贴标准:(小学一档5000元/生/学年,小学二档3500元/生/学年,初中一档6000元/生/学年,初中二档4500元/生/学年,上述标准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如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低于学位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经费按照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
3.学位补贴数量:由各园区、镇(街道)公布具体学位补贴的数量。
4.2016-2020年已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可重新积分申请公办学校;但在同一学段同一申请地民办学校就读期间内,不接受学位补贴档次调整申请。
注意问题
1.申请人和家长方必须严格按照申办流程和日程安排进行积分入学申请。
2.申请人和家长方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如因申请人和家长方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而导致积分有误或被取消申请资格的,其后果由申请人和家长方自负。
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
(一)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 | (1)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 (2)东莞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以家长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 (3)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以及“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本项目合计家长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 | 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 1.在系统上如实、准确录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用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及《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照片。 2.公安部门根据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和评分。 3.计算积分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 | |
(二)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 | 家长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 | 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个月0.2分。 | 1.在系统上如实、准确录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用上传身份证或社保卡照片。 2.人社部门根据家长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和评分。 3.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 |
(三)在本市纳税情况 | 2019年之前(不含2019年) |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 1.在报名系统上如实、准确录入家长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用上传身份证照片。 2.由税务部门根据家长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实评分。 3. 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如:2020年申请积分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家长方申请积分入学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4. 本项目按不同年度不同积分规则计算积分。 5. 本项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 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 |||
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 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 |||
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 | 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 |||
2019年1月1日起 |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 ||
经营所得: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 |||
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 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 |||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 | 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 |||
(四)在本市居所情况 | 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 (1)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园区(镇街),20分; (2)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10分。 | 1.在系统上填写产权人/备案人姓名,不动产权证/已备案合同号,不动产权证/已备案合同地址; 2.在系统上上传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照片; 3.产权人是家长方配偶,在系统上上传能直接有效证明关系的户口本、或结婚证的照片。 |
东莞市2021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阶段 | 时间 | 工作安排 |
网上报名 | 2021年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 | 登录招生平台,按栏目要求录入积分制入学有关申请信息,上传证件照片。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或http://www.gdzwfw.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
资料初审 | 2021年5月27日前 | 5月2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本环节对报名基本信息初审,资料终审及积分项目评分结果以部门最后审核为准。 |
资料复审 | 2021年6月5日前 | 1.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如检查填报的报名信息有误,可于2021年5月3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招生平台于2021年6月5日前公布复审结果。 2.复审不通过的学生,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3.招生平台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积分制入学可申请镇街。 |
志愿填报 | 2021年5月28日9:30-6月8日17:30 |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或http://www.gdzwfw.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
积分查询 | 2021年6月10日起 | 申请人家长可于6月10日起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申请人各项积分。 |
积分复核 | 2021年6月10日-6月18日17:30 | 1.申请人家长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各积分项目的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网上复核或现场复核(节假日不接受现场复核)。 2.复核申请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18日下午17:30,逾期不接受积分复核。 3.请各家长提前阅读部门审核操作指引了解复核要求,密切留意各项目评分结果。如需复核,请尽快按要求提出申请,避免扎堆复核。 |
网上确认 | 2021年6月10日--6月21日17:30 | 申请人家长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后,须尽快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
积分公示 | 2021年6月24日—30日 | 各教育部门公示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 |
志愿修改 | 2021年6月24日14:00—25日17:30 | 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6月24日14:00—25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修改志愿。) |
学位安排 | 2021年7月4日 | 各教育部门公布积分入学录取结果,学生家长可于7月4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按照录取学校注册须知按时注册。 |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