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解决我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 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 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2022〕50 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长安镇2022年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公布如下:
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学位。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和学位供给数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可通过申请并审核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调剂至同胞兄姐所在公办学校。逾期未注册的公办学校积分学位不作补录。
2.民办学位补贴。公办学位录取完毕后,根据民办学位补贴数量,按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3.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民办学位补贴说明
1.补贴方式:获得“民办学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需自行申请镇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读,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先全额缴交民办学校的学费及其它费用;待开学后,由市、镇财政按照学位补贴标准将学位补贴发放给学校,再由学校按补贴标准发给学生。
2.补贴标准:民办学位补贴按照申请人的积分高低,分两个档次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中,一档的标准为小学5000元/生/学年,初中6000元/生/学年;二档的标准为小学3500元/生/学年,初中4500元/生/学年(以上补贴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3.如实际学费高于补贴标准,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实际学费低于补贴标准,将按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监督及举报电话:0769-85531406/13929200516
招生线下咨询服务地点:长安书苑(长安镇东门中路42号)
工作日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