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完成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比50%的指标任务,解决我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增大与公办幼儿园学位供应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镇财政补贴户籍适龄儿童入读镇内民营幼儿园(含集体办、民办幼儿园,下同)是指政府采取财政补贴购买民营幼儿园学位的方式,向我镇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适龄儿童给予保教费补贴,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让户籍适龄儿童接受基本均等条件的学前教育。
第三条 镇财政补贴户籍适龄儿童入读镇内民营幼儿园,补贴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麻涌镇户籍适龄学前儿童。(二)在2021年8月31日前年龄满3周岁且不满6周岁。(三)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入读麻涌镇辖区内的民营幼儿园。
第四条 补贴标准为每名儿童每月补贴200元,2021年补贴累计不超过2000元(按一年在园时间不超过10个月计算)。
第五条 补贴申领工作于2021年10月开始,由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于10月1日前在“美丽麻涌”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受理户籍适龄儿童入读镇内民营幼儿园申领补贴的通知》,申领补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如超出受理时间仍未提交相关资料,则视为放弃申领资格。
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2021年10月开始,由家长向儿童在读的幼儿园提交如下资料:(一)《麻涌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镇内民营幼儿园财政补贴申请表》;(二)户口簿复印件;(三)入读麻涌镇民营幼儿园保教费交费凭证的复印件(含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2021年10月20日前,由儿童在读的幼儿园汇总《幼儿园申请麻涌镇财政补贴户籍适龄儿童名册》,经儿童在读的幼儿园公开栏公示7天后连同公示结果上报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由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麻涌镇公安分局审核各幼儿园提交的资料,并于11月汇总统计后向镇政府提交拨款申请,12月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家长个人账户中。银行发放清单由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存档一份备查。
第六条 补贴申领工作由各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把好审核关,落实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将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条 教育管理中心、财政分局、公安分局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教育管理中心牵头负责政策实施,制定镇年度财政补贴预算,审批补贴申领资料,指导和督促各幼儿园做好补贴申领工作,协调财政分局按时拨付补贴经费。公安分局主要负责核实申领补助的幼儿户籍信息。财政分局主要负责将财政补贴政策须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下拨经费,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幼儿园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中心、财政分局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指导和监督,对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人数和相关资料、补贴经费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8825720。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有政策变动,将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