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方面,非正常考试的考生记分情况如下:
1.因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学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得8分。
2.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该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满分记录;无残疾证而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学生,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均按照上述第2点情形处理;鼓励残疾学生在专业指导下进行力所能及的日常体育锻炼。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各学校在中考报名期间统一进行公示,并将完成公示的成绩提交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统一通过中考报名系统如实进行上报,市教育局相关主管科室在中考前对各学校实际测试数据与中考系统内各学校上传的考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分进行比对,发现存在数据不匹配、虚报乱报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现场考试成绩评定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尖子:可申请免考,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当年全市现场考试平均成绩赋分。
残疾考生: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按现场考试满分计算。因残疾而部分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确实无法参加某一类型考试项目的,考生该项目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该类考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其他项目现场考试的,所参加项目现场考试成绩按照其实际考试成绩*1.2计算(所得分数不超过该项目满分)。
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现场考试,按现场考试满分的80%计算。
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一、体能素质考试,满分为10分。
1. 参加考试,按二类评分标准评价赋分,实际得分直接计入考试总分。
2. 免考,按体能素质总分的70%折算。
二、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择考,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折算方法为:
1.择考一个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80%进行折算。
2.择考两个项目的,按两科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进行折算。
3.免考,按照当年现场考试满分的70%折算。
考试前临时有重病或受伤的普通考生:
可办理缓考:
1.正常参加缓考的,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
2.如缓考时仍然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现场主考、医务组、巡视组审核办理现场免考,按当年现场考试满分的70%折算。
考试时受伤的普通考生:
一、在现场考试和缓考时能完成所有项目考试的,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
二、在现场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缓考时须择考的,经现场主考、医务组、巡视组审核通过,按以下规则评定成绩:
(一)体能素质考试,满分为10分。
1. 参加考试,按二类评分标准评价赋分,实际得分直接计入考试总分。
2. 免考,按体能素质总分的70%折算。
(二)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择考,可从当年考试的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中选择项目进行考试,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折算方法为:
1.择考一个项目,按实际得分的80%进行折算。
2.择考两个项目,按两项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进行折算。
三、申请现场免考的,经现场主考、医务组、巡视组审核通过,按当年现场体育与健康成绩满分的70%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