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推动长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国家高校改革新变化和我镇高考录取新情况,现对《长安镇奖学办法(修订)》(长府〔2019〕42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以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体如下:
奖励对象
当年考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优秀长安户籍学生。具体包括:
(一)考取国内大学
1.考取国内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考取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二)考取国外大学
1.考取国外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考取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排名参考当年《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三、奖励标准
(一)通过普通高考及研究生统考考取国内大学的奖学标准
1.博士研究生:
①考取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励30000元。
②考取其他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励20000元。
2.硕士研究生:考取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5000元。
3.本科生:考取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全日制本科生,奖励5000元。
我国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共计137所,其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A类36所,B类6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双一流建设学科共计465个(其中自定学科44个),详见附件。
(二)通过国外招生体系考取国外大学的奖学标准
1.博士研究生:
①考取在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排名参考当年《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励20000元。
②考取其他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励10000元。
2.硕士研究生:考取在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排名参考当年《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5000元。
3.本科生:考取在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排名参考当年《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的全日制本科生,奖励5000元。
四、奖学实施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高考成绩单打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以通知发布为准)。
(二)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每年7-8月定期审批,集中奖励一次。奖学金申领具体事项,以当年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每学段只奖励一次。奖项不累计、不重复,所有学生均按对应奖金最高的一级进行奖励。
(二)考生成绩两年内有效,错过当年申请时间的,可在次年奖励公告规定限期内申请,按照考取当年的学校及学科情况进行奖励,逾期不予补发。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全部奖金外,还将严肃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出具虚假证明责任人责任。
(四)奖励对象为正式考取学校当年5月1日前已入户长安的长安镇户籍生。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由长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