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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东莞塘厦民办学位补贴申请指引 2020东莞民办学位补贴申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2 00:31:54
The Beginning

  各学校、家长:

  在我镇先后两次申领2021年积分补贴的基础上,我镇民办学位积分补贴还有少量名额。现将本次积分补录申请工作方案通知如下,本次获得申领补贴资格的学生,获得二档民办学位补贴。

  一、补录对象

  在塘厦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常学籍,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户籍学生。

  以下类别不纳入补录申请范围:

  1.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2.已在义务教育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或已领取民办学位补贴的学生;

  3.外国国籍和无户口学生;

  二、补录指标

  镇级补录指标:初中50人、小学200人。市级补录指标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为准。

  三、补录方式

  (一)录取原则

  根据公布的补录指标数,按规定的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二)录取办法

  1.积分项目。申请人选定父或母一方或者监护人作为积分方,按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以及第三积分项目“申请人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累计年限”进行积分。

  2.录取办法。按积分项目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具体如下:

  (1)“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为第一积分项目,根据补录指标数,按第一积分项目各申请人的积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2)如出现第一积分项目积分相同,超出补录指标数的,排名末位的同分申请人以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的积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顺延录取,额满为止。

  (3)如出现第一和第二积分项目积分相同,超出补录指标数的,排名末位的同分申请人以第三积分项目“申请人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累计年限”的积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4)如出现以上三个积分项目积分相同,且人数超出录取指标数情况的,则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录取办法和确定录取名单。

  (三)积分标准

  1.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由公安部门根据积分方证件号码评分,每累计1天积1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其中:

  非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即积分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评分,以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

  东莞户籍的积分方(即积分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

  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以及“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

  2.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由人社部门根据积分方的证件号码,计算其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2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2021年8月31日。

  3.第三积分项目“申请人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累计年限”,由现就读民办学校根据申请人的证件号码,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核实评分。每满1个学期1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由家长自行向学生现就读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学位补贴申请表(获得);

  2.申请人(学生)和积分方(家长或监护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亲子关系材料复印件。

  五、补贴标准

  本批次补录录取学生获得二档民办学位补贴,即小学3500元/生/学年和初中4500元/生/学年(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即扣除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后,每个小学生每个学期可领取学位补贴1115元,初中生每个学期可领取学位补贴1172.5元(如就读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低于该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经费以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

  六、相关时间截点

  (一)家长申请。2021年10月12-14日各民办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

  (二)积分审核。10月22日前由相关部门完成审核。

  (三)积分公示:10月23-24日由教育管理中心公示申请人积分。

  (四)积分复核: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须于2021年10月25日17:30前向现就读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各部门于10月27日12:00前将复核名单和信息汇总后发市教育局提交有关部门审核,10月29日前反馈复核结果。

  (五)录取名单公布:10月30-31日公布录取名单。

  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将以最新日程安排为准执行。

  东莞市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

  东莞市塘厦镇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12日

THE END

TAG:积分  东莞市  年限  申请人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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