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核准考生资料以及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今年市中招办继续先把学籍管理平台中的毕业生数据导入到中考管理平台,减轻学校工作压力,缩短考生报名时间,实现学籍数据与报名、录取数据等的无缝对接。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个人信息,也可在学校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
(二)具有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三毕业证明和信息技术科会考证明(上述证明均须加盖毕业学校和当地县或市一级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招生部门证明章)、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须加盖毕业学校证明章),在5月12日至5月13日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各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在5月14日到市中招办办理有关确认手续之后,方可安排考生到本镇街的学校报名。
(三)初中重读生凭户口簿、初三毕业证明,在5月12日至5月13日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各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在5月14日到市中招办办理有关确认手续之后,方可安排考生到本镇街的学校报名。
(四)台湾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籍贯为台湾)之一的,应带齐上述相应证件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在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在市直属学校就读的,直接至学校申请),就读学校所在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或直属学校受理、统一登记后,5月14日前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签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加盖公章)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报送至市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复核。考生报名时在中考报名系统户籍依旧选择“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