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初中: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在全国学籍系统已作毕业处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
以上招生对象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招生对象:
⑴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⑵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本区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本区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②单位驻地在我区的现役军人及单位驻地在我区的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
③在我区居住的华侨及外籍人员。
2.政策性直招对象:
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⑵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人才子女。
⑶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执行省规定优待时间和优待次数)。
3.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对象:
⑴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⑵符合市、区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
我区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山教育〔2021〕29号)精神,参照《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育〔2019〕14号)精神,做好本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招工作,由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资格,原则上安排到各学校的特殊人才子女直招人数不超过该校招生总计划的5%(含)。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政策性直招、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实施细则》
4.就近入学直招对象:
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本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
5.其他对象: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佛山工作或生活,有意参加补录的适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