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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4 21:25:23
The Beginning

  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我市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斗门区常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报读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金湾区、高栏港区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儿童,可自由选择申报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或斗门区特殊学校。适合随班就读的可报读学区学校)。

  2.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

  3.符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珠教〔2016〕1号)的随迁子女,积分项目、分值详见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表。

  4.在珠海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

  5.父母一方为珠海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学生。

  (二)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6周岁以上(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2.听力语言障碍的一级聋、二级聋、一级重听、二级重听。

  3.智力障碍的智力商数水平25

  4.视力障碍的一级盲、二级盲、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5.生活基本能自理(标准为能独立吃饭和自行大小便)。

  6.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行为或自虐行为。

  不能到校就读的严重多动症(严重注意力缺陷),精神分裂症、严重脑瘫或经学校专业老师评估鉴定或医生建议不适宜入学的其它疾病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其学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患有心脏病、癫痫病、哮喘病或医生认为不宜住宿的其他疾病的学生不能住宿,家长须每日接送。

  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5月8日-31日(受疫情影响报名时间如有调整的,将另行通知),家长登录教育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一站式”网上报名。家长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如果家长条件受限无法在市招生系统申请学位的,统一安排在5月28、29日的8:30-11:30、14:30-16:00在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协助家长在网上申请学位,后续数据复核等需家长自行上网查询,并按要求处理。

  招生流程

  (一)注册账号

  家长登陆教育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招生系统用申请学生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注册。

  (二)录入信息

  家长根据市教育局招生系统网页内容,对应申请填写学生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等资料。

  (三)数据核查

  家长将学生的资料录入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数据复核

  招生系统计算积分后,需要查询的家长,可登陆教育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请家长对照附件2中算分办法,哪一项目系统算分有异议的,于6月22日前提交补充相应证明材料到学校申请复核。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6月28日-6月30日,在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告栏、微信公众号公示珠海户籍、符合积分入学资格、政策性照顾生等各类学生拟录取名单。

  (六)复核材料

  请拟录取的学生家长带学生及以下资料来学校:

  1.珠海户籍学生。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于7月2日上午8:30—11:30递交至学校。

  2.积分入学学生。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于7月2日下午2:30—5:00递交至学校。

  3.政策性照顾生。按照《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日下午2:30—5:00递交至学校。

  4.父母一方为珠海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学生。提供父母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于7月2日下午2:30—5:00递交至学校。

  5.在珠海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提交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或在我市工作或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于7月2日下午2:30—5:00递交至学校。

  6.在其他普通小学当年读完六年级的残疾学生。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提交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以上材料于7月2日下午2:30—5:00递交至学校。

  所有以上需要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原件备查,根据学生个人情况,统一提交A4规格复印件给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务处,分别按照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把申请学生个人身份信息页作为封面。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录取。有异议的,请于7月3日下午5:00前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七)录取公示

  根据数据核查情况,7月6日-7月8日,在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告栏、微信公众号公示珠海户籍、符合积分入学资格、政策性照顾生等各类学生正式录取名单。

  (八)安排学位

  我校根据公示结果,按照招生办法和学位情况,安排学位。

  (九)办理入学手续

  1.符合条件录取的珠海户籍学生,请家长于7月9日上午8:30-11:30带学生到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符合条件录取的非珠海户籍的学生(政策性照顾生、港澳籍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学生),请家长于7月9日下午2:30-5:00带学生到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招生办法

  (一)珠海户籍学生(含父母一方为珠海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学生,不包括斗门区常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生、港澳籍人员子女。

  (二)积分入学学生,在学校学位紧张情况下,视具体学位情况招积分达100分及以上学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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