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 10分/年 | 在我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十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1.在我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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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 |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我区完全产权的住宅)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十年内、截止到当年8月31日(持有在我区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 ||||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 资格 | 四级 (中级技工) | 10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 (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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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高级技工) | 15分 | ||||
二级 (技师) | 25分 | ||||
一级 (高级技师) | 30分 | ||||
文化 程度 | 大专 | 15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 ||
本科 | 25分 | ||||
硕士研究生 | 60分 | ||||
博士研究生 | 100分 | ||||
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分/险种/每年 | 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十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
加分指标 | 1、荣获我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珠海好人”的,加100分。同类荣誉只计算1次,不累计加分。 2.珠海市“星级志愿者”、珠海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志愿者积1分、二星志愿者积3分、三星志愿者积6分、四星志愿者积10分、五星志愿者积15分,此两项不重复、不叠加算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积分。 3、在鹤洲新区(筹)居住、依法退役的退役军人,在鹤洲新区筹备组区域内企业、项目的从业人员子女(含中央、省、市驻鹤洲新区筹备组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加30分。 |
注:每年的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根据当年全区的招生实际情况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