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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惠州高中 惠州市2021届高三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8 03:35:16
The Beginning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惠州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惠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01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0 2 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0 3 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见附件1)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在我市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指定的医院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 4 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0 5 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10月8日10:00至1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认定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请选择“惠州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注册报名流程见附件2)。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10月29-30日共两天(周六正常上班)。

  2.地点: 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惠服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窗(11-12号)(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

  3.确认预约要求: 现场确认采取预约制,请体检结果合格(本次的体检结果将在10月26日下午6:00前在本网公布)的申请人按照《预约指南》在10月27-30日进行具体时段预约。本次认定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直接视为不符合本次认定的身体条件,无需进行现场确认。体检合格人员逾期未在网络进行预约或未到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的,作放弃认定报名处理。

  《预约指南》微信搜索“惠服务U”小程序→打开小程序并人脸识别实名登录→在“常用功能”模块点击“惠预约”→①点击同意承诺书,进入下一页;②办事人类型选择“个人”,行政区划选择“惠州市”,办事大厅选择“惠服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窗(11-12号)”,服务事项选择“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③点击下一步→选择预约日期和时间段,点击“提交”,看到预约成功提示即完成→回到首页,点击“个人中心-预约记录”可查询预约详情。

  4.现场确认流程: 根据本人预约时段到达确认现场→测量体温→现场取号→等待窗口叫号→递交相关资料和健康申报表(附件3)→证件材料审核→领取受理通知书。审核时必须本人按预约时段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5.现场确认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惠州市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注: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如: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等。)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是指集体户首页和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派出所的骑缝章(见附件4)。)

  ②持有惠州市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②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请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③持国(境)外学历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普通话证书

  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按照省语委办要求:

  在省外工作期间取得的,需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工作实习证明原件(证明须有证明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传真号码和通讯地址及加盖单位的公章)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在省外读书期间在就读地取得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如不能提供以上两项证明之一者则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10月8日-10月22日(周六日和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因疫情防控要求,体检采取预约限额制,具体事项请见附件5。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范围内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附件5),正楷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未填写或未用正楷书写的,将不予以受理。在抽血及做胸透前请出示本人身份证。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各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我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我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回市教育局,无须自取。体检结果将在10月26日下午六点前在本网公布,请自行查询。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我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

  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752-2883636。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6、7),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由市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我市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请下载并打印《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附件8),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粘贴照片。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 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9)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7)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

  ②毕业成绩单原件;

  ③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④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市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于2021年11月22日前在官网公示认定结果及公布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本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最新形式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申请人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实施人员限流。

  1.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个人预约成功的现场确认时间前往现场确认。

  2.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下载《惠州市2021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健康申报表》(附件3),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现场确认当天在入口处出示粤康码并测量体温登记后上交工作人员。体温不合格、粤康码非绿码、无健康申报表及其他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证件审核区。

  3.在现场确认区域内,申请人须全程佩戴口罩,间隔一米排队有序取号,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确保确认工作安全有序。

  (二)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惠州市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惠州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对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进行征信。

  6.审核现场提供认定所需要的资料复印和文件袋等服务。

  7.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常见问题”中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认定机构咨询电话,惠州市各县(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9。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

  2.教师资格网上注册报名流程

  3.惠州市2021年上半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健康申报表

  4.集体户口复印件骑缝章模板

  5.惠州市2021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事项

  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7.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8.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

  9.惠州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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