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2020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实施方案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号)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2020年我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实行积分入学的招生政策,为做好积分入学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居住地所属镇(街、管委会)的学区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申请入读学校的计划数,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适用对象
(一)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罗县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非博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罗县内户籍地以外的镇(街、管委会)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且具有博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实施范围
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四、实施办法
(一)县城中小学(罗阳中心小学、罗阳四小、罗阳五小、罗阳六小、罗阳一中、罗阳二中、博中初中部、侨中初中部、中洲学校、佳兆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学校负责接收和审核积分入学申请资料,并按积分从高到低编排好学生名次表。由博罗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校的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
(二)除县城中小学外的公办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学校负责接收和审核积分入学申请资料,并按积分从高到低编排好学生名次表。由各镇(街、管委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校的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
四、申请材料、流程及说明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地址为准;无房产的,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所在镇(街、管委会)学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一)申请流程
1.申请、递交材料及学校初审:6月10日至30日(工作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属镇(街、管委会)学区内的学校填写《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在就读的幼儿园或申请就读的小学、中学领取,也可以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教育通告栏里下载)。申请人须向居住地所属镇(街、管委会)学区内的学校递交《申请表》和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
2.公布招生计划数:各公办中小学待户籍生及符合相关政策学生于7月13、14日报名后,视学位剩余情况于7月16日公布实行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数。
3.审核材料及计算积分:7月16日至17日,各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见附件1)计算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凡总积分为0分的视为无效材料。
4.公布积分结果及录取名单公示:7月18日至24日,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位数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并向社会公布积分结果及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7月27日至28日,小学一年级申请人带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到录取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初中一年级申请人带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证件到录取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有关说明
1.到学校申报是积分入学的前提条件,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报,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
2.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可申报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只可申报一次。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属镇(街、管委会)学区内的学校申报成功后则不可更改。如有多校申报的,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授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4.未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
5.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已被录取的学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各相关单位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每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筹、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协调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
县公安局:负责核查入学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地(具体到镇、街、管委会)及与户主关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房屋产权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提供)租房户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
县社保局: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家长缴交社保情况,并打印参保人的社保证明并盖章。
县税务局: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家长近五年纳税完税证明。
县文明办、团县委:负责核查博罗县义工、志愿者服务期间,获得团县委以上部门表彰的证明。
各镇(街道、罗浮山管委会):负责获得镇(街、管委会)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证明。
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在县纪委监察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深入查找问题线索,严肃惩处违规招生、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全县通报。
六、公告查看地点
各镇(街、管委会)相关公办中小学的公告栏。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教育股电话:6292146、6297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