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具有惠城区内户籍的六年级学生(以学籍为准)。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登记
1.时间:6月5日9:00-6月7日18:00。
2.凡在惠城区内就读的六年级户籍生(以学籍为准),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惠上学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按系统引导提示,将家长和学生有关信息,以及户口簿(小孩页)、出生证(遗失的可由毕业学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学籍表)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凡申请中心区部分须“两证相符”学校的,监护人还须提供房产证(权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页)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电子版(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无房产提供家庭住址证明(如租房合同、水电费、电视费、固定电话费发票)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3.凡未参加3月份由区教育局组织的摸底调查,或3月份后从惠城区外新迁入惠城区户口的学生,以及在惠城区外学校就读六年级的惠城区户籍生(以学籍为准),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惠上学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按系统引导,选择“申报待审”,材料提交要求与区内就读的六年级户籍生相同。
在惠城区外就读六年级的户籍生(以学籍为准)报名成功后,家长还须于6月6日至6月10日携带户口簿、学籍表、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服务大厅现场审核。
(二)网上初审:6月8日-6月29日
各学校、区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出生证、户籍、监护人房产等信息及进行初审,并初步确定派位结果。
(三)初步派位反馈:7月5日-7日
教育部门将通过各初中学校、原毕业小学及“惠上学”报名系统通知家长初步派位审核结果,并接受家长复核申请。对拟派位结果有疑问的,家长可电话咨询学校或区教育局,也可携带出生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到申请初中学校或区教育局服务大厅现场咨询。
另: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市第一中学(南湖校区)、市第八中学、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这3所学校的报名材料需提交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核验或进行实地现场核验。因此,这3所学校初步派位审核结果将于7月8日公布。如家长对第一中学(南湖校区)、第八中学、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这3所学校的初步派位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电话或到现场咨询。因考虑到疫情防控,今年这3所学校的现场咨询采用网上预约取号方式进行,请家长先在网上预约取号,并在预约的时间内携带初步派位审核结果截图、家长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件,前往第八中学(市教育局咨询点)进行咨询。具体预约取号方法,市教育局将于7月6日通过“惠州教育”“惠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现场报名
1.时间及地点:7月9日-10日到初中学校现场办理。
2.要求
①监护人持户口簿、出生证(遗失的可由毕业学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学籍表)到现场报名。凡申请入读部分要求“两证相符”学校(学校名单同上)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校在“惠上学”系统打印《新生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确认签名(一份申请表给家长,另一份和报名复印件佐证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学区范围及部分学校改派规则
教育部门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定招生区域。因今年新建和扩建部分学校等原因,德威学校、第二中学、河南岸中学学区范围作了微调,其他学校学区范围保持不变。部分学校“两证相符”条件、报名所需证件及改派规则详细说明如下:
(一)部分须“两证相符”学校所需条件及报名材料说明
1.凡申请第一中学(南湖校区)、第八中学、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的须符合“两证相符”条件为户主和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产权房地址一致。家长报名时须提交户口本、出生证(遗失的可由毕业学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学籍表)、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2.凡申请第九中学(一中下埔校区)、实验中学附属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第三十九学校、德威学校、第四十一学校、第四十二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东升学校、惠泽学校、海安学校、第五中学部分学区(麦地南路—麦地东一路—花边南路—麦地东路—演达大道—三环路,以上所包围的区域)的,须“两证相符”条件为户主和房屋产权人与学生关系为直系亲属,户籍地址和产权房地址一致。家长报名时须提交户口本、出生证(遗失的可由毕业学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学籍表)、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不符合“两证相符”条件需改派规则说明
1.部分市直公办初中学校改派规则
凡户籍在以下学校学区内,但户口、住址、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口簿户主、房产证权属人不是学生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或房屋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性质的,或房产被查封的,原则上按以下规则改派:
(1)户口、住址属第一中学(南湖校区)学区内的将调拨到第七中学。
(2)户口、住址属第八中学学区内的将调拨到第四中学。
(3)户口、住址属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学区内的调拨到第二中学。
另:针对临时居住或挂靠等现象,凡是符合第一中学(南湖校区)和第八中学学区内的“两证相符”条件,但未长期实际居住在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将可能被统筹调拨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就读。
2.部分其它公办学校改派规则
凡户籍在以下学校学区内,但户口、住址、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口簿户主、房产证权属人不是直系亲属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或房屋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性质的,或房产被查封的,原则上按以下规则改派:
(1)户口、住址属第九中学(一中下埔校区)学区内的将调拨到第二中学或惠港中学。
(2)户口、住址属第五中学、惠南学校和第四十二学校学区内的将调拨到惠港中学。
(3)户口、住址属德威学校学区内的将调拨至海安学校。
(4)户口、住址属第四十一学校学区内的将调拨至华侨中学。
(5)户口、住址属合生实验学校学区内的将调拨至惠泽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