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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8 21:36:07
The Beginning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2021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区教育局等相关区职能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股,负责招生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各镇街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及管理,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镇街中心小学。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制订招生计划、方案,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全区招生工作;负责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初审结果复核、积分结果公示,统筹安排学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实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的相关信息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情况。

  区房产服务中心、各镇街房管所:负责审核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备案情况。

  区社保分局、区税务局:负责审核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纳税情况。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异地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真实合法性。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异地务工人员《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情况。

  区文明办、团区委:负责审核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参加志愿者活动获得区级以上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镇街: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积分入学申请材料,配合公安机关确认异地务工人员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8160人(公办小学11220人、民办小学694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16150人(公办初中9800人、民办初中6350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校具体招生情况详见《2021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学期招生计划》(附件1)。

  四、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我区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含返乡就读学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

  1.申报条件。申报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州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惠州市外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惠阳区居住证且在惠阳区纳税或缴交社保)。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惠阳区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外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时间安排

  

  (1)第一、二、三批学生

  4.所需资料

  ①申报一年级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预防接种证明》。

  ②申报七年级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2)第四批学生

  ①申报一年级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及《预防接种证明》等有效证明。

  ②申报七年级须是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及《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等有效证明。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申请时间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于5月30日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6.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学生实行“网上报名→现场核验”方式报名。

  ①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②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1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③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某批次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完为止。

  ④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通知。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⑥报到。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前三批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第四批学生

  各学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按照《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试行办法》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积分名额于6月16日前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发布。具体程序如下:

  ①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打印《2021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②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7),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③录取。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社会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社保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

  ④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⑤通知。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⑥报到。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7.惠阳高级中学招生

  惠阳高级中学招生入学按照《2021年惠阳高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

  8.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总要求,对于不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2021年惠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附件3)执行。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现场核验”方式报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报。

  1.申报条件。申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儿童少年;

  (2)惠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在惠阳区就读幼儿园、小学,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惠阳区房产或在惠阳区纳税或缴交社保);

  (3)惠州市外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惠阳区居住证且在惠阳区纳税或缴交社保)。

  2.时间安排

  

  (1)申报一年级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幼儿园学籍信息表、监护人居住证和社保、《预防接种证明》;3.所需材料

  (2)申报七年级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小学学籍信息表、居住证和社保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核验”方式报名。

  (1)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审核。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资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报名注册后。

  (3)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摇号录取按《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细则》(附件8)执行。

  (4)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通知。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报到。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5.惠高附属实验学校招生其他规定

  惠高附属实验学校须优先招收惠阳区生源入读,如录取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方可招收惠阳区外生源。原则上不招收惠州市外生源。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日期截至2021年5月31日。

  (二)房产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严格落实《关于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外省户籍学生须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惠市教基〔2019〕50号,附件9)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外省户籍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家长在《告知书签收表》上签名确认。如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五)全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已经完成义务阶段教育的学生。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各镇街中心小学、公办初中及区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未备案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在校门口等明显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

  (二)严格招生程序。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等方式进行“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民办学校将校外培训等级考试及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三)加强督查问责。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当年年检不合格,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826599;监督电话:3826153。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地址见附件4,招生入学资料办理咨询电话及地址见附件5,惠阳区公办小学及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分布图见附件6。

  八、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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