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投档单位。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可以填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与改革前相比,志愿单位、志愿数量和填报要求发生了变化。
(1)志愿单位。
改革前以“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1所院校即为1个志愿,按“1所院校+多个专业”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改革后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1所院校将拆分若干院校专业组,1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志愿,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类)”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
(2)志愿数量。
改革后普通类本专科各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艺体类统考本专科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3)填报要求。
一是改革后,考生填报志愿时,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拟填报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是填报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须在公示合格名单中;填报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考生须先取得相关院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与改革前相同。
三是同批次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与改革前相同。
四是普通类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两类。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选考物理与选考历史的艺体类考生一起排队,总分高者优先。
五是我省填报志愿的时间段和填报方式与改革前相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除强基计划外,提前批、本科批、专科(高职)批三个批次同时填报,分开录取。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如何理解“院校专业组+专业(类)”的志愿模式?
答: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一高校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例:“A大学专业组1”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包括通信工程等若干专业;“A大学专业组2”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学,包括临床医学等若干专业。如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生物学拟报考A大学通信工程和临床医学2个专业,则应填报 “A大学专业组1”和“A大学专业组2”两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并分别在两个院校专业组中填报通信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