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汕头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要做法和相关规定与去年基本一致:
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各区(县)教育局将在6月底前制定本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由各区(县)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招生方式。
各区(县)要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符合各区(县)报名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入学考试,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条件。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规定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时间顺序是:本区民办学校录取、市属民办学校录取、跨区民办学校录取。由民办学校所属区教育局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完成本区(县)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
4、凡是被前一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学校的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参加所在区(县)公办学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