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四会市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录取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录取
1.录取批次。按学校招生计划,分三批录取。
第一批:录取学区户籍生;
第二批:录取符合政策性照顾人员的子女;
第三批:录取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入学条件的非学区户籍适龄随迁子女。
2.录取方式。
按批次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其中,第一、二批学生100%安排学位,如所报读学校学位不足,则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第三批学生根据志愿学校剩余学位数按积分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①划定城区中心片区最低控制积分线。设立城区中心片区,实施“多校划片”招生,根据中心片区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总数和积分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积分线,统筹安排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②划定学校积分线。各公办学校按照本校报名学生积分情况和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数划定第一志愿学校积分线,中心片区内第一志愿学校积分线不得低于最低控制积分线。
③第一志愿录取。
各学校根据划定的入学积分线,录取达到积分线的第一志愿适龄儿童。
如多人并列学校积分线,优先录取“基础指标”总分高的学生;如“基础指标”总分仍然并列,则优先录取“居住条件”积分高的学生;如“居住条件”积分仍然并列,则优先录取“社保条件”积分高的学生,如仍无法确定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下同)。
④第二至第四志愿录取。
若某适龄儿童积分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但未达到第一志愿学校积分线,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则依据“志愿优先”原则,由第二志愿学校按照剩余学位数和积分情况由高至低划定第二志愿学校积分线,第二志愿报读了该校且积分高于或等于第二志愿学校积分线,则被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适龄儿童积分低未被录取的,则由第三志愿学校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照剩余学位数和积分情况由高至低划定第三志愿学校积分线,第三志愿报读了该校且积分等于或高于第三志愿学校积分线的学生,则被第三志愿学校录取,第四志愿录取办法参照第二、第三志愿录取办法执行。
如第二至第四志愿报读了民办学校的,将按民办学校招录办法录取。
⑤片区统筹安排。
适龄儿童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仍未被第四志愿学校录取,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购买学位就读。
如适龄儿童不接受统筹安排的,则由适龄儿童监护人自行选择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入读民办学校。已安排统筹学位的,不得参加二次积分入学报名。
⑥二次积分入学。
市教育局完成中心片区学校学位统筹安排后,公布各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和二次积分入学报名时间,未达到中心片区最低控制积分线的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1所仍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进行二次积分入学申请,填写《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7),学校按照剩余学位数和申请适龄儿童的积分由高至低进行二次积分入学录取。
(二)民办学校录取
1.免费公办学位录取。
岭南学校13个免费公办学位采取分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龙甫镇燕岭村(居)委会学区户籍学生,第二批录取四会市户籍学生。
如同批次报名人数多于学位数,则优先录取入户时间靠前的学生;如入户时间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2.政府购买学位录取
①录取批次第一批:录取四会市户籍学生;第二批:录取符合《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②录取方式。
按批次和志愿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在“本地户籍学生报名系统”和“积分入学报名系统”第一志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四会市户籍学生,优先录取为购买学位。
如报名的四会市户籍生人数多于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数时,采取抽签办法确定购买学位学生名单,具体抽签办法及时间另行公布。
如“本地户籍学生报名系统”和“积分入学报名系统”第一志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四会市户籍学生数少于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数时,将在“积分入学报名系统”第一至第四志愿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随迁子女中,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按积分高低录取,录满则止,录取时间与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时间相同。如民办学校未完成购买学位招生指标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剩余的购买学位。
3.民办学位录取。
民办学校民办学位按照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如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发出录取通知书。
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民办学校在市教育局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后来又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家长可自行选择入读学校。如已在民办学校缴费注册,最后选择入读公办学校的,由民办学校按规定进行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