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安排
考点及地址
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及时关注考点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考前相关准备工作,继续做好每日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如实记录个人健康信息。
2.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按首场考试入场时间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保持安全距离,自觉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交健康监测表,接受体温检测及身份验证。体温≥37.3℃的考生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临时隔离检查点观察,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并排查其流行病学史,以确定体温异常原因。经复查体温仍不正常的考生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研判,作出安排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或禁止其考试的决定。
4.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进行人脸识别等必要的身份验证程序外,考试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5.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指令保持安全间距,有序离场。
6.考生考前要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活动或去人员密集场所。
注意!请考生考试当天提前到考点确认考场位置,以免走错考点和考场,耽误考试!本次考试考点将不提前对外开放看考场。
温馨提示
1.请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如发现准考证无相片或信息有误的情况,马上与市招生办联系;请大家考前认真阅读准考证中“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内容。
2.请考生考前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等法律法规,考试过程中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
3.因防疫要求,校园禁止任何车辆进入,请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建议考生优先选乘公共交通到达考点,并做好个人防护。
4.因考生物品将放置在考场外,请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点。考点不负责考生个人物品保管,如有丢失,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前考生要留意天气预报,提早做好防范准备;要准确查询考试地点,了解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预留到达考点的时间,按时赴考。
6.如有疑问或需信息更正可拨打市招生办咨询电话:0758-2843139;考试投诉和建议电话:0758-2829602。
考生须知
1. 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2.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3. 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监考员核对。
4. 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5.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6.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7. 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老师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
8. 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映。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9. 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及主观题部分用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10.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2. 因考点车位有限,考试当日将无法满足考生停车位需求,为避免因无法停车而延误考试,请考生选乘公共交通到达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