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学:
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可根据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县城小学可提供的学位情况,向居住地段学校申请学位,且每位适龄儿童只能向县城一间学校投递申请学位资料,任何适龄儿童不得一人同时向县城两间(或多间)学校投递申请学位资料,一经发现这种现象,取消该适龄儿童的申请县城学校学位的资格。
需要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县城中、小学申请表》,按照《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出积分,连同各项积分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其居住地段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入学申请只可申报居住地段学校,同时,在接受调配学校一栏中填写好你愿意接受调配学位学校的顺序。
申请学位报名点按学校设立,由学校受理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入学的申请并进行材料验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复核。受理积分入学申请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县城小学招生简章公布后,申请报名时间具体时间由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审核计分
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学校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单位的验证材料。
当年受理申请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积分算出后,统一上交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并在各学校门口向社会公示申请对象的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或积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径向经办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复核。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录取名单公示期过后不作更改。
➤录取报名
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可提供的学位数和积分情况划定申请积分线。在申请积分线范围内的,由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和申请学校意愿统筹安排学位,并由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如出现申请入学积分多人并列的情形,则采用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最后录取名单及学校。
录取名单统一时间在县城中小学门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申请人要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议由家长带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未达到县城中小学入学申请积分线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教育局统一调配或由家长(监护人)带回户籍所在地,让小孩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