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廉江市区小学校区的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湛教函〔2019〕319号)、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廉江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方案的通知》(廉府办〔2007〕88号)和精神,切实做好城区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就读工作,依照就近入学原则和城区小学的分布、现有办学规模等实际情况,现将以居住地(凭不动产证)为主调整后城区小学的校区通知如下:
一、廉江市第一小学校区
建设东路31号市向西至廉江大道市体育馆红绿灯处、向南至廉江大道中147号向西南至创业北路向南至人民大道中向东至南市北路向北至东街向东至五一路向北至五一路1号(含五一路1号)向北至建设东路31号区域。
二、廉江市第二小学校区
建设东路29号起向南至五一路1号向南至东街向西至南市北路向南至人民大道东向东至中山二路向北沿中山四路向北至建设东路向西至建设东路29号区域。
三、廉江市第三小学校区
人民大道东与中山二路交汇处起向西至廉江大道中向南至中山一路向东至中山二路向北至人民大道东区域。
四、廉江市第四小学校区
新华五路1号起向西至中山五路向南至中山四路向南至东街向东至黎湛铁路向北至中华五路区域。
五、廉江市第五小学校区
东街1号向西至中山四路向南至中山三路向西南至中山二路向南至廉良北路向东南至东环三路向北至东街区域及小江边村(非农垦户籍)。
六、廉江市第六小学校区
罗州大道西与廉江大道北交汇处起向西至新风中路向南北至中环四路向西南至九洲江大道向南至河北二路向东北至廉江大道北149号向北至罗州大道西区域。
七、廉江市第七小学校区
罗州大道东与黎湛铁路交汇处起向西至廉江大道北向南至建设东路向东至中山五路向北至新华五路向东至黎湛铁路向北至罗州大道东区域。
八、廉江市第八小学校区
狮岭中路与水湖路交汇处往南至罗州大道西186号处往西至九州江大道往东南至中环四路向东北至新风中路向西北至罗州大道西向西至大樟路向北至狮岭中路与水湖路交汇处区域。
九、廉江市第九小学校区
廉良北路向西北至中山一路向西南至廉江大道中至廉江大道南至南通东路向东至黎湛铁路向北至廉良北路的区域。
十、廉江市第十小学校区
廉江大道廉江河桥起沿河南二路向西北至人民大道中向西至创业南路向南至石城大道中向东至廉江大道南向北至廉江大道中向北至河南二路区域、黎湛铁路南山寮村委区域。
十一、廉江市第十一小学校区
狮岭中路与光明北路交汇处起向西至大樟路向南至罗州大道西向东至光明北路向北沿光明北路向北至狮岭中路区域。
十二、廉江市第十二小学校区
康平大道与北部湾大道交汇处向东至九洲江大道南向东北至九洲江大道中至廉江河向西沿廉江河至北部湾大道区域、深水垌村委区域。
十三、廉江市第十三小学校区
狮岭东路与光明北路交汇处起向南至罗州大道东向东至黎湛铁路向北区域、角湖垌村委区域。
十四、廉江市第十四小学校区
罗州大道西与九洲江大道北交汇处向东南至九洲江大道中向南至廉江河向西沿廉江河至北部湾大道向北至罗州大道西向东至九洲江大道北区域。
十五、廉江市第十五小学校区
北部湾大道与廉林路交汇处向北至康平大道向西至北部湾大道往南区域、流江村委区域。
十六、廉江市第十六小学校区
关垌村委区域。
十七、市水泥厂小学
黎湛铁路以东市水泥厂区域。
十八、廉江市第十八小学校区
廉江大道南与石城大道中交汇处向西至创业南路向北至廉安中路向西南至康平大道向东至旧湛江路向北至城南派出所向东至廉江大道南向北至石城大道中区域。
十九、廉江市第十九小学校区
罗州大道西187号(清华园)起往西至北部湾大道往北至狮岭西路向东南至狮岭中路往东至水湖路往南至罗州大道西187号区域。
二十、廉江市第二十小学校区
南通东路与廉江大道南交汇处至黎湛铁路边向南沿黎湛铁路至廉南大道向西至廉林路向北至康平大道向东至旧湛江路口向北至城南派出所向东至廉江大道南向北至南通东路区域。
二十一、廉江市第二十一小学校区
廉安东路与创业北路交汇处往北沿创业北路至廉江河向西北沿廉江河至九洲江大道向东南沿九洲江大道南至廉安中路向北至创业北路区域。
二十二、廉江市第二十二小学校区
原绿洲水泥厂第一小学区域(含绿洲水泥厂厂区、长腰坡村、邓屋村、木拱桥村)。
二十三、廉江市第二十三小学校区
原绿洲水泥厂新村小学区域(含新村村、塘美村、启飞山村、牛角塘村、泉村村、中间垌村)。
二十四、廉江市第二十四小学校区
原绿洲水泥厂大江小学区域(含大江边村、小江边(农垦户籍)、边塘院村、山仔顶村)。
二十五、廉江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校区
全城区区域。
二十六、廉江市育才小学校区
全城区区域。
进城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由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划分的通知》(廉府函﹝2017﹞172号)停止执行。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