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
(二)父母双方在经开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经开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时间:
1.本市户籍适龄学生:2021年7月3日、7月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地段学校报名。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2021年7月10日、7月11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友谊路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朋展路)集中报名点报名;友谊路以西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北海路)集中报名点报名。(注:吴圩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参照地段划分到相应的学校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一)南宁市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无房产家庭按户籍登记地址报名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合法房产证件的复印件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住址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在南宁市城区有家庭房产的只能按照家庭房产地址报名。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各公办学校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核查原件留复印件。
发放录取通知书:
2021年7月24日、7月25日,各中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中学入学通知书。
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及辖区初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