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排序为:
第一批次:武鸣区中心城区户籍儿童
A类(房户一致、独立产权) B类(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 C类(有户无房)
第二批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D类(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E类(三代同堂并实际居住) F类(买房但未实际入住、目前暂时租房) G类(租房)
学校按顺序对各类儿童进行录取,完成上一批次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武鸣区中心城区户籍儿童
(一)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须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有独立产权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可凭身份证到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或自然资源局自助打印)或其他的房产证明材料。
②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属于三代同堂居住的,提供祖辈及父母双方的《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共3张)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③租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2张)、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现场报名时间
2021年7月3日
(三)以“房户关系”的顺序招生
第一顺序:A类 房户一致、独立产权。指户籍和房产为同一地址,房产证所有人均为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 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第二顺序:B类 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指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房产证所有人均为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
第三顺序:C类有户无房。①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地段内,户主和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属于三代同堂居住的。②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地段内,现无房(以不动产查询为准),暂时租住,需提供父母双方的《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共2张)及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第二批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报名材料
1.有效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武鸣区户籍不用提供);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方可作为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依据。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有独立产权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可凭身份证到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或自然资源局自助打印)或其他的房产证明材料。
②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属于三代同堂居住的,提供祖辈及父母双方的《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共3张)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③租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2张)、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即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实际经营为准)等3项材料的任何一项。上述合法有效的就业证明材料须于2021年6月24日前签发(订)。(武鸣区户籍儿童父母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的不用提供务工材料)。
(二)现场报名时间
2021年7月4日
(三)按学位空额以“有房有社保有证”排序招生
随迁子女的小学招生顺序,由学校根据学位空额,依四个顺序自主招生。如因学位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各校应依据该类别购房时间、务工时间、办理居住证时间依次排序录取,因学位原因不能录取的由教育局调配至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第一顺序:D类 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指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所购住房在片区内,并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已交房且实际居住。
第二顺序:E类 三代同堂并实际居住(指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第三顺序:F类 买房但未实际入住、目前暂时租房(指法定监护人已在片区购有房产,但未交房或未实际入住,目前暂时租房)
第四顺序:G类 租房类。指监护人持有《居住证》(武鸣区户籍不用),所租房屋在学校片区内的随迁子女。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招商引资等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片内学校招生计划满额的情况下,符合条件但未录取的儿童由学校汇总后上报城区教育局。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校学位情况对未入学儿童调配入学,不服从调配的随迁子女视为自动放弃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入学,回户籍地或民办学校就读。片内儿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读,且片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城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将其登记调配至其它学校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