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父母持有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高新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材料:
申请由南宁高新区安排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流程提出申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南宁高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报名材料如下: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并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或自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等)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房屋租赁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在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由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报名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完成摸底工作;完成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简章 | |
5月18日至6月19日 | 各小学填报小学毕业生信息 |
6月15日至6月19日 | 小学阶段不在南宁市市区内小学就读、初中需要到南宁市市区内就读以及户籍新迁入南宁市市区的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
6月22日 | 公布辖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学校公布招生简章 |
6月23日 | 对报名人数超过电脑随机录取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
7月初 | 公布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地段 |
7月11日、7月12日(星期六、星期日) | 初中、小学统一接收报名材料 |
7月13日至17日 | 审验招生材料 |
7月18日、7月19日 | 各初中公布名单,发放入学通知 |
7月13日至19日(根据房产局所安排的时间) | 无房户查询 |
7月中下旬 | 各小学公布名单,发放入学通知 |